新西兰现在可以换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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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末的新西兰中文网上,出现这么一条帖子《新西兰可以换汇了?》。楼主称,有在奥克兰的中国朋友本周日(10月23日)到支行换汇时收到了支行的回复:“因新西兰元属于可自由兑换货币,所以本行可以办理新元结汇业务”。

楼主还附上了银行给其发的电子邮件截图,邮件内容:“根据您此前提出的结汇新西兰元的申请,我行目前已经允许您进行新元结汇。若您需要办理此项业务,建议您携带相关有效身份证件、结汇理由等相关资料,到我行网点申请办理。”楼主接着写道:“现诚征热心网友,亲自到奥克兰K’road附近这家支行确认此事真伪”。

截至记者截稿时,尚未有网友亲赴现场“查实”此事。但记者昨天查询我国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时,并未发现有关新西兰元可自由兑换的消息。该网站上“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一栏中规定,对购汇所需材料予以简要说明。其中,对于个人用途,需要身份证和境外留学、就业、旅游、探亲相关证明;对于银行为境外公务出境服务事项办理境外信用卡结汇业务,企业所需资料包括相关会计报表和完成境外公务的证明材料等。

记者又搜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一栏,并未发现辽宁省对新西兰元结汇施行审批的规定。而该局“群众来信”一栏中,日前确实有过关于新西兰元请求结汇的咨询。但该局回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个人对外债管理的通知》(汇发[2007]26号)规定,境内个人同境外任何机构或个人签定的对外债务合同,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批准。否则,相关交易即符合结汇条件。请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办理有关结汇事宜”。

显然,这个回复并未直接回复咨询者是否允许结汇,而是指结了要报。报哪里,怎么报,是否需要审批,是否需要备案,回复都没有讲。但如今,以这个回复为标准,已无法查询各地外汇管理局的具体规定,各地是否同样执行尚无迹象。

虽然没有得到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但很多地区的规定仍有迹可循。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文件通告”一栏中,去年12月9日,该局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市外管局等九部门发布的《实施办法》规定,对已纳入本市结售汇管理的企业(以下称特许结售汇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和备案管理。特许结售汇企业可以依法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境外机构在本市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所有收入无需向主管部门报备,但每年第4季度的收入需要审核第3季度的境外经营情况。

不过,全国很多地区仍对结汇有所限制。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大连市金融发展局银行结售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个人储蓄结汇限于本人、家庭成员及实际处于本市境内的亲友、其他与本市居民具有亲属关系或长期抚养关系的人员,且每人每年结汇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对超出该限额的部分,银行应拒收结汇业务申请。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去年7月17日对外公布实施的《上海市结售汇及银行人民币资金境外自助划转出市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除规定情形外,上海市外汇管理局对各银行结汇和售汇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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