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驻算绿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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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久居留权(PR),简称永居或绿卡,是美国对外国人授予的长期居留权的称呼,持有者可以在美国境内无期限地居住。 根据移民法的定义,只要申请人获得移民局批准,那么该申请即为“永久居留授权(Permanent Residence)”。即意味着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属被准予在签证有效期内无限期地在美居留。并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资格获得社会保险号(Social Security Number),有权为家人申请绿卡。

根据申请人获取移民签证的方式不同,绿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移民签证是在美国境外申请的,叫做“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另一类是移民签证是在美国境内申请的,叫做“转换公民身份(Conversion from Nonimmigrant Status to Immigrant Status)”。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绿卡,持有者的法律地位都属于“移民居留(Immigrant Residency)”。

2. 永驻权不是绿卡,两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永驻权是外国人因某种原因未能入籍,但又在国外合法居留期满5年以上而依法获得的居留权利。它和绿卡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等。 而绿卡是针对已经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发放的身份证明,是外国人在美国的身份证明。同时,绿卡也是持有者在美合法居留的证明。

3. 获得永住权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资格获得社会安全号码(SSN),并有权为家人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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