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怎么治理香港?

裴俊彦裴俊彦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其实这个问题问的蛮好的,英国是怎么治理香港的呢? 首先,从历史来看,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割让香港给英国人,但是实际上英国政府并没有重视这里,直到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才把香港作为对外侵略的基地(原来基地是广州),并在香港修筑炮台,部署军队。此时距离香港正式割让还有几年时间。

其次,从制度上来看,虽然香港自1898年开始就被赋予高度自治权,但是英国人在香港依然保留了殖民地政府(Crown Colony)、行政局和立法局的权力架构,而港英时期的总督则同时拥有英国皇室代表和香港本土政治家的身份。

第三,从实际统治来看,总督是英王驻香港的首席代表,负责执行英王的对华政策;立法局和行政局是香港最高权力机构,分别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包括财政权在内)。其中行政局由总督兼任主席,成员除了总督代表之外,还包括3位由总督提名并经立法局通过的本地政治家组成的成员——这3个席位实际上控制了财政拨款等最重要的权力。

第四,从具体操作层面,由于总督掌握英王在香港的代表权,因此实际上任何重要的人事任免都必须得到他的认可;至于重大立法案,除非得到总督的明确支持,基本上也不可能通过——否则也轮不到劳苦大众最熟悉的“三足鼎立”的局面了。

郏思静郏思静优质答主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政府,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行政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现时的权力来源是中国中央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由选举或任命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权力及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相关规定(简而言之,其权力在基本法所设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基本上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港英政府1992年9月发表的《政府组织及官员架构概览》,香港政府共有23个决策局及部门。而1997年7月1日起,决策局及部门增加至27个。

虽然根据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但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部门,必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方可从事相关的工作。所以理论上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于其自治权内的香港完全享有实质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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