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总统治政吗?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共和国成立时采取的是议会民主制,李光耀出任总理(相当于首相)。但新政府发现西方的民主制度不适用于新加坡,于是开始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道路。经过不断的尝试和改革,目前的议会民主制已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新加坡确立并不断完善。 实行议会民主制,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任何人不论种族、国籍或宗教信仰都可以自由选择加入什么政党;任何种族团体(无论是占全国人口多数还是少数)都不可能垄断政治权力。选民有权选举自己信任的人担任公职。
在议会的所有议员中,有80个是经选举产生的,余下的27个是专门任命的“特殊群体”议员——他们是社会领袖、工会代表、宗教团体的代表等。这些“特殊群体”议员不隶属于任何政党,他们所代表的利益和观点也不受议会选举结果的影响。无论选民的投票情况怎样变化,他们都能保持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这样,尽管人民必须定期选举他们的政府,但他们的意志总是在一些代表身上得到了延续。
这种制度被证明是有效的。它让不同群体的人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决策过程中都能得到代表。由各种利益集团代表组成的国民议会也确保所有的争议都有机会得到公正的处理。 李光耀及其继任者一直致力于完善和推进新加坡的民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