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如何交税?
1. 非居民税收居民,是指一年之内住在加拿大不超过183天的外国公民(不包括美国公民);
2. 居民税收居民(Resident Taxable Resident)是指一年之内住在加拿大超过183天的任何公民或永久居民(包括美国公民和加拿大公民);
3. 非纳税居民Non-resident tax Non-resident 是指一年之内住在加拿大不到183天的任何公民或永久居民 (包括美 国公民和加拿大公民);
4. 不征税居民Taxable non-resident 是指没有居住权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加国境内年收入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
a) 在加国拥有资产(包括不动产、现金及有价证券等)的净值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
b) 年收入来自于在加国的经营活动,如经营商业企业或在加国从事工薪工作的所得。 上述“免税”是指就来自加拿大的所得不需要缴税,而居住在中国的家庭和个人从中国以外的任何国家获得的所得,均应缴加拿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对所得 和财产征税协定》的规定,中国居民在国外发生的下列支出,可在计算其缴纳所得税时给予扣除:
①在中国境外负担的教育费;
②在中国境外支付的书报费和生活费等必要开支。
但是,上述协定同时规定,中国居民取得境外所得在纳税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优先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
②不能全部抵免的,对未能抵免的部分,进行源泉扣缴;
③纳税人办理源泉扣缴手续后,对中国境外所得已缴纳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