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加拿大国籍?
1、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公民是指在加拿大联邦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永久居民,这些人既享有加拿大《宪法》以及相应的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它的权利分级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省-区(县)。加拿大《宪法》赋予加拿大人政治权利,包括: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公民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所有加拿大人享有平等权利,无论宗教、种族、肤色、语言、性别等。
2、加拿大永久居民
加拿大永久居民,也可以称作加拿大移民,指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加拿大永久居民享有加拿大《宪法》规定的公民同等权利与义务。
加拿大移民法是根据《移民基本法》展开的,所有加拿大移民都必须遵循同一法律的规定。加拿大联邦政府移民局每年对海外人士的吸收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加拿大联邦政府有权拒绝其他类别的移民。要想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非商业投资移民通道(例如魁省投资移民、曼省投资移民等),或职业移民(例如联邦政府技术移民、省提名的技术移民、联邦创业投资项目、省创业投资项目等),或家庭团聚移民,或难民,都是需要经过申请、审批的。
3、加拿大临时居民
加拿大临时居民,是指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永久居留权的人。这些人包括:学生(国际学生)、访问学者、访问学生、临时外国工人、国际秘书、短期的全职或半全职雇员、临时实习生,临时实习生或学徒、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临时探亲、公务旅行等。一些申请永居的身份或探亲的身份往往在加拿大居住时间较长,这时申请人的身份就可能转向为永久居民或将境内身份与境外身份结合,同时拥有两个身份。申请人的身份往往转瞬即逝,这就使得签证官非常难掌握。
加拿大移民主要是经济类移民、技术类移民、家庭团聚类移民、政治避难类等。
一、经济类移民。包括商业移民,投资移民,自雇移民等。
二、技术类移民。包括:联邦技术移民、省提名技术移民、魁北克技术移民、联邦技工移民等。
三、家庭团聚类移民。包括:配偶及家庭成员移民、子女投靠父母移民、父母投靠子女移民等。
四、其他类移民。包括难民、政府特殊人才、司法团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