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假日什么意思?
「公众假期」或称「法定假期」,是香港政府为民众设定的休假日期,根据《劳工法》规定,雇员每星期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周日或周休二),而每年至少有14天(春假或秋假)的假期;除开上述假期外,每年的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圣诞节也可以放假一天。 当然,如果碰到闰年或闰月需要多放几天长假。 香港法定假期基本上由两个部分组成:
1. 根据农历制定的假期——「农历新年」、「清明节」、「国庆节」和「重阳节」等。
2. 根据公历制定的假期——「元旦节」、「复活节周六日」、「劳动节」、「圣诞节」及「农历八月十五中秋国庆」等。 除了以上全都有的假期之外,还有一些「特别假期」。比如去年因台风山竹导致中小学停课的日子,教育局规定放假一天。又因为今年初英国女王去世,香港特区将整个3月20号至27号定为悲痛期并安排公众假期。
在夏季还有「暑假」(一般从7月中旬到九月初),寒假时间则由学校自行分配,没有统一标准。 对在职员工来说,带薪年假是一年中最重要的假期之一,一般在年末休假,但如果有特殊需要,可以提前休假。年假一般不超过15天,如果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年假最多可休20天。 在香港,任何工作超过6个月的机构都必须为员工提供带薪假。即使是在最繁忙的季节,员工也有权要求休息。雇主不得擅自辞退请假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