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绿卡时必须在美国吗?
美国绿卡分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和居民签证(Resident Visa),我们一般说的绿卡指的就是移民签证,这个签证是国务院发给具有永久居住权申请人(IR5或I-797表上被划有“R”标记的申请人)的单次进出境许可。
但是您需要知道的是: 首先,获得移民签证并不代表一定会收到来自美国的移民邀请函(I-130); 其次,获得了移民邀请函也不代表一定会获准入境,移民局还有可能会拒绝您的申请; 最后,即使您获得了移民签证并且成功登录美国,还面临着超期滞留或被驱逐出境的风险。 虽然获得移民签证意味着您有权到美国给当事人办理移民手续,但并非拿到移民签证即可立即进入美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可出入中国国境。所谓“有效护照”,不仅包括持证人在有效期限内的本国签发护照,还包括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旅游签证等。 但是,这些证件并不等同于美国的移民签证。
同时,根据该法规定,外国人申办签证应当提交本人所持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办理出国出入境手续的证明材料。 如果外国人未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未提供办理出国出入境手续的合法证明文件,则其申请将被裁定为不符法律规定而被驳回,甚至会产生相应罚则。
另外,根据我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对于因私人事宜赴华的外国人,应当由本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身份(职业)、住址及电话号码;
(三)申请原因及有关材料,其中包括:
1.申请人所属国的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所属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未婚证明;
3.申请人所在国的体检证明;
4.申请人本人照片若干;
5.申请人本人学历证明;
6.申请人本人工作经历证明;
7.申请人亲友的信件,其中应表明亲友愿意帮助申请人生活并担保其在境内的合法居留事宜;
8.申请人的任职单位介绍信,并附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必要的证书和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