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团聚签证拒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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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年初,一个朋友因为未婚先孕,在德国生孩子,想给孩子办德国国籍,顺便办理夫妻团聚移民。我给她找了德国当地律所,全程代理签证申请以及后续入籍事宜。 然而,孩子在德出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父母在德居住满4年以上并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因家庭团聚而申请入境定居,不管是否随父母共同生活还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都视为“家庭成员关系”。根据《亲属关系法》第87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证。 当时孩子还没出生,所以我们从准备材料开始启动程序。在律所的帮助下,所有材料都很顺利的在签证到期前递交到了大使馆。并且顺利通过。

然而,就在我们满心欢喜的等待大日子来临的时候,大使馆发来短信,告知由于申请资料有误,导致签证被驳回。需要我们在限期内提供符合移民局要求的文件并亲自去大使馆进行解释说明。如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给出合理答复或提供合格材料,有可能被指控非法居留,并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罚。 收到通知的那一刻我们懵掉了。因为所有的材料都是经过仔细核对并且符合移民局要求的才递交的啊!怎么会有错呢?!马上联系律所,律师说他也奇怪,毕竟经手过成千上万的案例还没有碰到过被退回需要补材料的。只好依到大使馆的要求抓紧补充材料并订好了赴德的机票。

由于情况特殊,我们所里的德国法律专家紧急召开了内部会议,分析原因和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条款。经过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补充材料和解释理由的方案。我在国内陪着即将生产的朋友,他们很快回复说大使馆认可了我的解释并且同意发放签证了!果然,到达德国后我们第一时间把签证贴好了护照上,开心极了! 后来,宝宝顺利在德国拿到了身份证,我们也办理了家庭团聚移民,拿到了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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