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能办香港探亲证吗?
可以办理, 所需材料如下(仅供参考,以出入境实际要求为准):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申请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指定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并到公安机关进行签字认证;
4.申请人已持有有效港澳通行证的,无须再提交通行证,只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回执原件、签注有效期详细信息单。
5.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赴港探亲,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由监护人或者监护单位的负责人陪同,并向公安机关出具说明监护事宜的文件。
注意:前往香港探望亲人的大陆人士必须无犯罪记录且身体健康。如果申请人曾经犯罪或者受过行政处罚,即使已过追溯期限,也不会通过审批。而患有严重传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申请人也会被拒绝。
香港探亲签注的亲属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兄弟姐妹,也就是说香港探亲签注不能去香港看姐姐的。不过,如果是探望定居香港的兄弟姐妹是可以的。
申请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探望”字头 根据入出境事由可以分为如下7个种类:
1、探亲(TQ),字头为“TQ”,申请赴港澳探望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不予受理。
2、探病(TB),字头为“TB”,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病重的亲属,亲属范围同“探亲”签注。
3、奔丧(BS),字头为“BS”,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处理丧事,申请人须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时须提交死亡证明、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人员(TE),字头为“TE”,有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6个月一次探亲的,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