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假释官是警察吗?
先引用一句法律条款来定义假释官的职能,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简称“中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 监狱的人民警察按照审判决定执行的刑罚,依法执行逮捕、拘留、预审或者监外执行的罪犯;负责办理对老弱病残罪犯的羁押、提解、保外就医和收监手续。
除上述法条中规定的职权以外,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办案机关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 (五)身患疾病,需要去医院治疗的; ” 当被假释的服刑人员患有疾病的,假释机关可以委托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鉴定。如果其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假释机关提出意见报经批准后予以释放,发给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凭此文件予以办理。
中国的司法制度采取的是二元制,也就是说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外,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而监狱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检察院、法院性质一样,都是国家机关。所以从权限上说,监狱局下属的假释委员会拥有与人民法院相同的权力。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赦免、改变居住地、迁出本市(县)范围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报批准监管该社区矫正人员的原犯罪地或者受刑地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 从这条法条可以看出,假释委员有义务将假释的犯人及时通报原判决地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当然这些机关也有权要求社区矫正机构提供有关社区矫正人员的材料。据此,假释委员不但具有刑事侦查权,还享有起诉权和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