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中介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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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18岁的男生找到我,说他的父亲通过某留学机构为他办理了去加拿大就读的相关事宜,而如今,男生对于该机构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却很低,具体原因是该机构提供的服务太“不到位”了,甚至是“不负责任”。

据悉,该男生已经交给了该留学机构近5万元的费用,然而,直到去年11月份都还没能拿到学校录取通知书。当男生跟其父亲去留学机构要说法时,却被推来推去,最终告诉男生与其办理的留学顾问已离职,而该公司的联系方式在留学生手上只有一些,并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连基本的公司地址也没有。

对此,该男生的看法是:即使该顾问已离职,但是,对方仍属于该公司的职员,所签的协议也仍是代表该公司,该公司应为其行为负责。而该公司的前台对这种情况的解释说,该员工与该公司只是驻地方顾问关系,该公司只负责与其顾问协商后所定协议内容的履行,而且该公司本身也没有留学代办资质,所谓的资质仅仅只是“中介”。

据调查,越来越多的留学生因缺乏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致使所推荐的专业与申请人的理想目标相差甚远,或是推荐的专业档次太低,甚至是申请人原本有能力就读更高档次的学校,而却得到与之相比甚远的推荐;还有留学监理不透明,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出其所代办的时间期限,即使申请人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还是有被要求交钱,或是推荐人得到好处费后再签定正式合同。

那么,如果以法律形式来约束这种留学监理行为,应修改或完善哪些现行法律条文?

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科技研究所所长杨宁认为,我国应尽快出台《私人教育代办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或《私立教育办私管理法》。

杨宁说,199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建设计划、分层分类、分工负责、平等竞争、严禁垄断的考试制度,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但从实践来看,由于没有相关的办事依据和行业规范,“私下办班”屡禁不止。

台湾“九二五”地震后,大批教育科研机构撤筑海外,大陆沿海地区许多有经济能力但又缺乏考试能力的年轻学子为能入读国外知名学府开始寻求“家教”式的个别学习计划。

而与此同时,有教育阅历和有经济能力的社会人士也为满足高教市场这一“需求”而迅速聚集,这些人群多数没有接受政府审批,且他们所经营的“补习班”、“家教中心”、“教育咨询公司” 等不受教育部“规划”与社会教育部门“规范”。

对此,北京康桥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副主任王维波认为,国家应加强宏观管理及立法,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留学市场的检查和监督,对具备相应资格的教育咨询机构应给予合法的认可,使其在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在国家政策约束和教育部门监管下,得到健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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