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offer公司会不录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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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遇到过,还不止一个。 先说我的结论:极小概率会被放鸽子;大概率不会。 先说为什么这么说——

原因一:从逻辑上说不通 为什么我会说这种情形“从逻辑上说不通”呢?因为如果签完offer公司就不录用的理由只有两种:一是你提供的简历不实(也就是你的简历造假了),二是你面试表现不好/专业能力不够。可问题是你都拿到offer了,这两种说法的逻辑起点就已经站不住脚了。除非你是去应聘外包岗位或者助理/基础岗位,不然公司不可能在初试/复试环节就发现虚假材料和面试者本身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原因二:法律角度不支持 很多答主也提到了《合同法》,的确,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这里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的,而事实上,公司方并不可能知道你是否真的拿到了offer,或者说,他们知道又如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而判断是否违反该义务的标准不是看用人单位是不是有意为难你,而是看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哪怕用人单位故意刁难你,只要在你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比如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和在面试过程中,他们没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询问你是否已经收到其他单位的聘用通知,即认定用人单位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其后所签劳动合同有效。换而言之,如果你已经收到了offer,那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就是恶意的;但如果你尚未收到任何offer,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只是无赖而已,并不具有效力。当然,这种审查方式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对于那些应届生而言,如果没有通过实习或者面试提前锁定就业意向,则很可能出现上述两种结果并存的情况。

所以啊,题主还是再等等吧……就算万一不幸遇到了那种无赖公司,以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也不难。 补充:有朋友问到关于“阴阳合同”的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延伸出更多内容来探讨(毕竟我也不是专业律师嘛,就随便聊聊好了)。所谓“阳合同”和“阴合同”指的是什么?顾名思义,“阳”就是指明显能对外公示的合同,而“阴”就是指只能内部知晓的协议。很多朋友认为“阴合同”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它约定了违约金,而“阳合同”没有。但问题是谁可以证明“阴合同”的存在?如果没有证据佐证,那它就和白纸一样毫无价值。我认为对于“阴阳合同”的最好处理方式就是——不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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