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中资质怎么办理?
需要明确一点,民办学校是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开办民办学校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设立普通高中,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并具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办学地址和课程设置方案等相关信息。 取得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就可以举办学校了!
一、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申办者应提供下列材料:(以广东省为例)
1.设置申请书;
2.申办报告;
3.申办者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拟办学校的名称、校长姓名及其任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校区地址及校舍面积与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教职工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聘任协议或聘用合同;
8.学校章程,经董事会(理事会)通过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共4份。
二、教育局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予许可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三、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现场查验由审批部门组织进行并做出查验结论。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查验期限的,须经教育局负责人批准,并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