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美国绿卡还可以在中国工作吗?
在美国拿永居身份(绿卡),有两种方法: 一是通过职业移民申请绿卡; 二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证(EB5/EB8签证) 两者拿到绿卡后的待遇是一样的。都可以选择回国定居或者留在美国,只是获得身份的途径不同而已。 如果是通过职业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则要先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移民局批准之后,申请人再根据雇主提供的I-797证明文件向海关申报,才能顺利入境。 在美国工作是没有问题的,但想申请永久居留权(绿卡)却需要等待很多年。职业移民排期表分为最终裁決和預排期,其中終裁時段又分為A、B兩部分,預排期也分為L、H、O、N4個小類..等不同的時段規劃,有各種不同需求的人,都可以找到適合自己的時段。
以2019年7月公布的排期表來看,我們可以發現乙類職業移民的A段最後一檔時間已經推到1998年6月1日,B段也將到達1998年5月15日。這意味著在1998年的时候,申請人便已經可以在美國尋找僱主、開始正常上班了。
如果是以EB5方式取得綠卡,則不需要經過許多繁複的手續,只要投資成立公司並且雇用員工就可以。但EB5也有較高的門檻,要求在美建立的新企業至少創造十個新的勞動工作职位,而這些工作職位必须是高收入職位,不能是低收入的兼职或自僱式的就職。
取得綠卡後,不論是以乙類職業移民還是EB5的方式,都可以自由地在美的國土內遷移,也可以自由地出入境。但需要注意的是,綠卡只代表持有人擁有在美國合法居住的權利,並沒有表示持有人能夠進出美國的權利。所以,綠卡持有者不能從事任何有償工作的職務(包括自僱式的工作)。如果違反規定而獲得收入,可能會被課以重罰甚至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