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香港了大陆社保怎么办?
这个题目比较大,也比较宽泛,我尝试着回答一下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在香港生活或者工作的人士(统称“新移民”),其社会保险体系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1、强制性的社会福利保障计划——香港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基基金”);
2、自愿性商业性医疗保险——香港保险业联会提供的保险产品。
其中,社基基金的覆盖范围相当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居住在当地、年满65岁或以下、没有任何收入人士以及65岁以上低收入者。申请人无论是否有工作,是否已退休,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有资格申请该基金。
而香港保险是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与内地商业医保类似。 那么回归到题主的问题上来,如果题主是在香港结婚并定居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香港的社保和医保。
一种是通过配偶的申请获得香港身份证后,再递交申请成为香港的社会福利受养人,但是获得受养身份的前提是与香港籍配偶结婚后连续7年在港澳地区居留且享有当地居留权利;
另一种则是以商务人员身份来港投资办理香港身份,之后同样可以购买香港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取得香港身份证以后,就可以通过为香港市民投保的方式得到社保和医保待遇了。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购买,在投保时不能重复报销,否则会受到处罚。 另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居民在内地所参加的社保按照境外人员参加办法处理,个人不得退保,也不得转为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
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离开香港到内地定居的,可申请将原所在港的工作档案调往内地有关机构,作为在港参加社保的证明,并在内地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