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钱如何带出去?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事实——公民身份是禁止交易的,因此所谓的“移民”其实是不存在的;真正被允许的是“移居”(Reside),指的是有意愿并有能力定居在海外的非公民个人。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一直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移民法,直到1952年才制定了《移民与国籍法案》。该法对移民审批程序、人数、工种、工资标准以及移民局的权利和义务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新法律,移民签证的发放采取雇主担保制度和劳工证书制度,即任何移民申请都必须得到就业担保公司和有关职业工会的证明才能被批准。
虽然近年来美国不断放宽移民政策,但是作为世界上移民法规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没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明,即使你是富可敌国的富豪也休想成功移民。所以历史上那些一掷千金就为了能拿到绿卡的所谓“投资移民”,都是传说而已……
不过虽然美国不允许私人购买身份,但美国却允许外籍人士通过L-1签证以高管或高级技师的身份赴美工作继而申请永久居留权。 L-1签证是美国政府颁发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旨在让外国企业派遣其部分重要员工到美国分公司或者美国关联公司工作。满足一定条件后, L-1签证申请人可以在美工作并在美居留。
L-1签证的申请要求如下: 从上可见,L-1签证要求的“跨国公司关系”和“移民资金”其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紧密联系着。要申请L-1签证,申请人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申请人是受雇于一个跨国公司,二是申请人具备足以支持其申请的“移民资金”。
申请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足够金额的资产证明或纳税证明来表明他有能力支付在美期间的各种费用,并且是在合法收入的基础上拥有这些资产的,便可满足申请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