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关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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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号,移民局发布公告,从2018年10月6日起,I-526的审批将停止,同时不再接收新的案件。目前正在进行中的I-526案件将会继续处理完毕。这意味着已经排期等待获批的申请人,可能还需要再等一段时间;而即将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则很可能面临无缘美国市场的风险。 事实上,近年来移民局审理I-526的申请速度一直非常缓慢,有数据表明,在2014年的时候,平均审理周期是7个月,但到了2016年就已经长达30个月了!而在今年更是出现个别案例,在申请提交近9年后才拿到签证!可以说,移民局在处理I-526的案件时效率非常低下。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移民局通知停止受理I-526的案件,但是并未撤销该类型签证。根据国务院网站显示,I-526依然归属于“有效签证”之列,只是不颁发新的签证而已。已持有的签证仍然有效,受到限制的只是申请者入境的权利。

那么,为何移民局会暂停I-526的审批呢?这主要源于最近大量关于投资移民案件败诉的新闻报道。

2017年以来,已有包括张宇航案、杜雪平案、郑泽云案在内的多起案件以移民局审核把关不到位、证据不足等原因而被法院发回重审或裁定驳回。在这些判决中,法院均指出移民局在审理投资移民案件时存在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和证据不足的问题。 除却以上原因,近几年一直高悬的恐怖主义威胁也令投资移民的美国之路崎岖坎坷。

为了预防恐怖分子的渗透,自2015年开始,移民局加强了E-2签证的审查力度,对土耳其公民申请者甚至实施了入境审查。而早在2013年时,由于来自叙利亚穆斯林难民的涌入,美国曾一度暂停签发E-2签证。 事实上,除了投资人本人之外,项目本身的合规性也是影响签证是否获批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越来越多因融资问题导致项目烂尾的案例浮出水面,未来投资者在选筹上还需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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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是美国的“投资移民”类移民项目,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EB-5有四种具体模式,前三种是投资50万美元到美国乡村或高失业率区域,创造10个就业岗位或者每两年投资50万美元的基建项目;最后一种是投资100万美元,到一般地区的美国企业,同样要创造10个就业岗位。这两种投资在两年的排期等待期后,可转永久绿卡。

过去20多年,EB-5项目的投资移民人数逐年增加,逐渐成为申请人数最多的绿卡项目。截至2015年12月,共有103,940申请者(主申请人)通过EB-5申请了绿卡,其中中国申请者共89,238人,占比高达86%。2015年就有15000个EB-5申请获批,EB-5项目几乎占据了当年整个“投资移民”类别申请的70%。

2012年9月,EB-5项目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规范而引发舆论争议,EB-5项目被国会暂停数月,后经修改通过,同年年底被恢复,但延期仅半年到2013年4月底。此后EB-5项目被国会多次短期延后,每次延期都在两三个月。2015年6月,两党达成EB-5项目的临时延期协议,延期至当年的9月30日。在当年9月30日截止期被最终延至12月11日。到了2016年9月,EB-5再次面临国会审核。

从2015年底开始,坊间对EB-5项目被取消的传言不断,但每次延期都能让EB-5起死回生。这一次会关闭?移民律师、华盛顿Caplin & Drysdale律师事务所的华人合伙人金建秋认为,EB-5项目暂时到期是意料中事,但EB-5彻底被国会取消的可能性不大。他说,EB-5过去几年争议不断,对EB-5各种指责声不绝于耳,如EB-5的腐败问题、EB-5区域中心缺乏有效监督、不少投资亏损等等。他听到的最离谱的说法是,“EB-5是洗黑钱项目”。在种种指责声中,他甚至听到不少国会议员建议,“干脆取消EB-5算了,省去麻烦”。

不过,EB-5的立法基础是美国法典 8 US § 1153,国会想要彻底修改EB-5,需要重新立法。EB-5涉及美国各州的利益,要国会重新立法讨论,有极大的困难,“彻底取消EB-5的可能性很小”。尽管彻底取消EB-5很难,但EB-5的改革是大势所趋。

EB-5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在1992年创立,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EB-5获得投资是通过区域中心进行的;而2015年EB-5总额29亿美元的申请中,超过95%是通过区域中心申请。

金建秋说,EB-5项目中,区域中心的监管漏洞是EB-5改革的最主要动因。“在目前的EB-5模式下,区域中心相当于包工头,可以进行二次募资。”他说,“过去几年EB-5的模式是,区域中心拿到一个项目,然后找EB-5的投资人,投资人把钱打给区域中心,区域中心把钱打给开发商”。区域中心的募资方式有基金式和经纪商式。

EB-5的改革呼声从2014年底开始便络绎不绝,参众两院都有相关改革提案,包括美国财政部长雅各布·卢(Jacob J. Lew)、国土安全部长詹妮特·耶尔(Jeh C. Johnson)、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局长约翰·桑顿(John Morton)、移民局前局长西泽·贝奥托亚(Cesar P. Benson),及美国国务院前副国务卿罗伯特·迪克逊(Robert A. Dickeson)等人,都在各种场合表示过支持改革EB-5项目,并希望国会能通过立法加强EB-5的监管,以及提高EB-5的投资金额等。

目前来看,EB-5改革的主要方向有三:一、加强区域中心的直接监管,提高门槛,增加区域中心的透明度;二、投资金额提高;三、就业创造方面的改革,对就业创造要有更严格的规定:此前EB-5的就业创造只强调间接创造就业。

在EB-5资金投资的6300多个项目中,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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