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每个人都有选举权吗?
选举资格是有条件的,不是人人都有。 加拿大公民(Citizen)有投票权的年龄是18岁,没有国籍但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有投票资格的年龄是19岁。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选民资格,不能参加投票:
· 是在狱犯;
· 是联邦政府或其他省政府的公务人员。因公务关系而获得的工资和福利不受竞选费用的限制,因此这些人在大选时通常没有参选的兴趣;
· 是没有纳税记录的外国侨民(除获特别授权的人以外)。在加拿大居住但没有纳税记录的非公民不能当选。
还有几种人享有特殊的投票权利,但这些特殊权利并不是由立法规定的,而是由选举法确定的。他们包括:
· 候选人——每个政党都有一个或多个人作为该党在大选中提名的候选人。候选人是赢得大选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要成为候选人必须得到该党的提名,并且通常要经过该党的党内选举产生。
· 有公民身份的选民
· 有选举资格但尚未满18岁的选民,经指定代理人(如父母、兄弟姊妹等)代为投票
· 原住民选民,由特定的委员会代表其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