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在加拿大犯罪需服刑吗?
以前做过类似的研究,就拿出来应付一下大家吧 首先在加拿大刑事犯罪是要受到加拿大法律制裁的(虽然效果很玄乎)。 根据统计,2013年在中国大陆地区外国人犯罪759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674人,占外国人犯罪总数的0.88%;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6283人,占外国人犯罪总数的0.83%。 (说明:这里的外国人犯罪数指的是公安机关立案的外国人犯罪数量。由于各国刑事司法体制不同,各国报告的数量和我国立案的数量并不完全一致。) 据我们了解,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外国人的刑事判决,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主管机关依照外交部发布的《办理外国人在华侵权案件程序规定》提出意见并确认后才能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外国人被判决在中国境内监禁刑以上刑罚的,在正常情况下,他/她需要在中国服刑。
但是,这里所说的“正常情况”是指在没有外交冲突的情况下,即外国政府没有表示反对时,才需要在中国服刑。 如果外国政府以抗议等政治方式表示了拒绝接受该外国公民被捕并被引渡的可能性的态度(如发布禁止入境令),则该罪犯可以不用在中国的监狱里呆着,而是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监视居住或其他形式的监管。
当然,这种“无需在中国服刑”的情况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该国政府提出的抗议是正当的,即该案的处理符合我国的法律程序。如果该国政府提出的抗议是不合理的,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