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工签多签时间?

韩心媛韩心媛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8年7月16日,移民局对LMO(劳动部门)进行了新的调整,取消之前在申请工签时候需要提供的所有工资和职位的证明材料,只要求在申请的时候提供过去的十年之内所从事的工作职责描述就可以。但是,在2019年3月份对政策的解析中我们了解到,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提交工签申请,而且是在境内提交的,移民局有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原件。也就是说,如果在过去十年之内,你的工作没有达到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要求,有可能你的工签会被拒绝。(注意:这里说的是首次申请并且在境内的申请人) 那么什么叫稳定性呢?比如说你在同一个公司或者同一间学校上班上两年以上,这样你的就业就具有了一定的稳定性。那持续性呢?也就是你不能今天在这里做,明天去那里做,这样的就业是难以让移民局认可的。

除了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外,申请人还需要注意自己工作的性质是否是紧缺职业,以及所在的公司是否有资格招聘外国员工(拥有雇主特定招聘权)。 如果公司不具有雇佣外籍员工的招聘资格,又急切地想要聘请你来加工作的话,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先办理移民,然后再由移民申请人在加国成立新公司,将移民的身份转换成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的形式继续留在加国工作。但这样就会多花一笔成本——人力资源公司的费用加上成立公司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项舜旻项舜旻优质答主

目前,我拿到了两个工作offer(一个正式申请, 一个是临时签证),其中一个在6月份过期,另一个在9月18日过期. 在我还没有拿到两个工作offer的时候,移民局给了一个小纸片,上面有我的工签到期的时间(2017年4月17),当时我看了觉得离得很远,所以我就按照这个日期申请了工签; 但是现在又突然给我改了工签的expiration date,改为2016年3月15! 我想问一下各位移民律师:如果我在今年三月十五之前没有拿到工作offer的话,那会不会影响我的移民申请呢?因为我是按照原来的到期时间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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