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工签多签时间?
2018年7月16日,移民局对LMO(劳动部门)进行了新的调整,取消之前在申请工签时候需要提供的所有工资和职位的证明材料,只要求在申请的时候提供过去的十年之内所从事的工作职责描述就可以。但是,在2019年3月份对政策的解析中我们了解到,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提交工签申请,而且是在境内提交的,移民局有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原件。也就是说,如果在过去十年之内,你的工作没有达到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要求,有可能你的工签会被拒绝。(注意:这里说的是首次申请并且在境内的申请人) 那么什么叫稳定性呢?比如说你在同一个公司或者同一间学校上班上两年以上,这样你的就业就具有了一定的稳定性。那持续性呢?也就是你不能今天在这里做,明天去那里做,这样的就业是难以让移民局认可的。
除了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外,申请人还需要注意自己工作的性质是否是紧缺职业,以及所在的公司是否有资格招聘外国员工(拥有雇主特定招聘权)。 如果公司不具有雇佣外籍员工的招聘资格,又急切地想要聘请你来加工作的话,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先办理移民,然后再由移民申请人在加国成立新公司,将移民的身份转换成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的形式继续留在加国工作。但这样就会多花一笔成本——人力资源公司的费用加上成立公司经营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