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绿卡人的父母如何办理签证?

詹浩涛詹浩涛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美国公民的法定公民父母是公民的父和母,公民没有法定公民祖父母,只有法定公民曾祖父、外祖祖父(1790年的宪法规定). 因此,移民法允许公民以"法定公民父母"(LPCP: Lawful Permanent Citizen Parent)的身份给父亲或母亲申请移民。 以这样的身份提交的移民申请是I-130表, 需要由被移民者的公民子女签名。 当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时,被移民者会收到一张移民纸(receipt notice)。

在I-130获批后,如果被移民者有合法进入美国的记录并且在美合法居留超过5年且满足年龄条件,其移民申请就自动变成优先处理,俗称"绿卡优先"(priority relief)(根据8 USC §1254a (b)(1)).

当移民申请变为"绿卡优先"后,即使移民局的档案还没有开始处理,移民申请人也可向移民局申请回邮信封,以便随时得知申请的进展.

一旦档案开始处理,移民局会给移民申请人邮寄一份移民档案处理通知(Notice of Action),说明移民案件的进展和是否需要补充材料等具体情况.这份通知被称为"AOS Packet"或者"Green Card Pocket". "绿卡优先"的好处是可以不必再等漫长的轮候期,直接到移民局面试或体检,从而尽快取得绿卡.

由于公民可以以任何一位父母的法定公民父母(LPCP)为父母申请移民,所以移民申请者可以根据父母的不同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申请方式. 举例来说:假设一位父亲的移民申请已经变成“绿卡优先”,这时他的儿子想再以这位未成年的父亲为移民申请人申请第二份I-130,那么因为未成年被移民者不能自己签名,这第二个I-130就会因为没有签署人而被退回原申请地。 这种情况下,移民申请者可以在第一个I-130获批前,先为这个已成年但未被移民的父母申请移民. 如果这个成年人的父亲移民成功后,就可以作为第二监护人与未成年儿子一起移民.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虽然两位父亲都被视为公民的法定父母,但是两人分别获得了两次移民机会还是三次移民机会呢? 对于这个问题,联邦法官曾经有过判决(Gonzalez vs INS,D.C. Cir. 1998),认为只要同一个公民身份的公民家庭没有同时拥有两份在“绿卡优先”状态的移民申请,那么这个家庭的每个成员就是三度移民了. 所以在这两个例子里,都是每个家庭有三次完整的移民机会;其中两个第一次移民机会都给了成年人父亲,而未成年人的第二次移民机会则给了他们的成人监护人.

逄依漪逄依漪优质答主

我是以F1学生身份申请的移民,然后拿到的绿卡(EB-3)的。 我的情况是 在美国读书时我妈妈来美探亲,在申请B2期间被移民局发现我有移民倾向而拒签。之后我在美申请了劳工移民,拿到了NVC的通知书,又通过NVC通知我母亲来美做面签,终于拿到绿卡。

你父亲这种情况应该是有希望的吧,不过也要看他的移民倾向严重不严重了。如果比较严重的话也可以找我们公司(北京华一出国)帮忙处理一下,因为我们公司的客户很多都有跟你类似的父亲母亲的情况并且都成功获得绿卡了呢~ 如果有这方面问题可以搜索“华一”联系咨询哦!祝好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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