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对等费是怎么理解?
首先我们得知道,所谓“对等”并不是中国政府的制度,而是欧盟的机制。 那么什么是“对等措施”呢?在签证政策领域就是指各国根据对方对自己的签证发放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持双方签证政策的平衡和一致性,说白了就是相互报复。
1985年6月21日,为了应对当时法国对中国实施的限制政策(只发给团体游客的旅游签)以及不公正的待遇(必须提前申请签证),中方颁布了对等的签证规定: - 对访法团体的旅游签证申请人,除符合我国政府有关规定外,还应由当地接待单位持有关材料向使领馆提出申请;
- 不受理个人游法申请(其实个人旅游的申请方式一直都有,只是要找旅行社代理,所以一般人不了解)
- 原则上不予签发赴巴黎3个月以内的短期签证;
- 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发给签证,可以酌情颁发一次入境或二次入境签证但不得超过有效期6个月,并且不得延期或转换为其他种类的签证。
后来这一规定也适用于了欧洲其他国家。 在该对等制度下,所有欧盟国家都仅发放团队和个人多次往返签证给中国公民,而且每次入境停留期不能超过60天,而与此同时中国却对欧盟公民完全放开个人的单次/两次往返签证。 这种不平等的待遇让欧盟非常不爽!于是他们开始研究如何推翻这个对等体系....
2004年之后,欧委会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后最终于2005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取消与中国之间签证对等关系的决定》。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欧方自2006年1月1日起恢复向中国公民颁发三年、五年及十年期的多次入境签证,并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签证颁发对象范围;
二、中方应加快实现对欧盟籍人士免签或落地签。 从此中国在签证领域对欧盟公民开放了个人的单/双次往返签证,同时取消了原对等体系下多次往返签证的限制,也就是题主提到的每年能拿几次签证。 中国虽然实现了与欧盟之间的签证自由化,但仍然处于对等体系的边缘位置,这是因为其它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居民已经率先实现了与中国之间的关系正常化——比如美国早在1994年就与中国签署过《中美领事关系协定》,因此从1995年起就对中国公民开放了个人旅游的签证;澳大利亚则是在1986年就给予了中国外交/公务签证,并在随后不久开放了商务和旅游签证。
这些国家的居民能够获得的签证类型和享受的待遇普遍都比中国和欧盟更宽松,这也使得欧盟不得不将优先级放在那些目前依然处于对等体系的中国同胞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