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上有没有逗留时间?
香港签证分两种,一种是“回港证”,一种是指护照上的入境签证(也就是您所说得逗留期限)。 回港证是香港居民出入香港所用的证件,而护照则是外籍人士所持有的一种通行凭证,当然也包括了持有中国护照的香港居民。持香港护照的人士可以享受免签进入许多国家的待遇。
如果您在入港的时候出示的是护照,那么您就同时拥有了这两样东西——出入境章打在了护照上;回港证的号码也在护照中。
至于您所谓的时间限制则体现在护照上而不是回港证上,即护照中的Visa Stamping(入境签证)一栏。 如果您的护照是在香港被签发的,那么在入境盖章的地方就会有一个可填的空格,上面会写明允许您在香港停留多久,并且必须由本人填写该日期。但请注意,这个日期并不表示您在到期前离开香港就会触犯法律,只表示您在过期后可能无法再进入香港而已(具体请看以下说明)。
反之,如果护照是由其他地方签发的话,例如中国大陆、英国或者美国等,那么入港时就不会给您的护照任何盖章,只有一张纸贴在护照内,上面会有入境香港的日期及期限,此乃入境签证。
现在来谈一下以上所说的逾期滞留的问题。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入境条例》第六十七至七十条,除下列情况外均视为逾期居留:
(a) 在获准进入本港期间,在本港从事受雇活动;
(b) 在获准进入本港担任驻港代表期间,在本港代表其政府或机构;
(c) 根据第70A条规定以移民或难民身份留在香港者;
(d) 在符合第69C条所述情况下,以「旅客」身分在获准入境本港期间留在香港。
因此若您在入港时不持有上述三种文件之一,则即使您有在有效期内离开香港,也是属于逾期逗留的行为。不过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