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可以变换么?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改变的,如果是使馆签发的签证则一定不可以更改(除非重新申请);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入境签证则可以在有效期内多次入出境(如香港澳门签证). 例如某国驻华大使馆签发了一本护照的中国公民赴该国的商务签证,则在签证到期前必须持此签证赴该国,且只能一次入境一次离境。如果在签证有效期内既没入境也没出境,或虽入境但离开该国后又再次入境,都将被视为违法签证处理。
如果被使馆发现将有可能被拒绝将来任何签证的申办。而出入境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入境签证的规定,所以此类签证在有效期是可以多次出入该国家的(以香港为例)。 那么如何知道自己的签证是否属于上述两种签证呢?这就要看签注的内容了,一般签证上都会有类似如下内容的盖章:
1,B2-旅游/探亲;C3-临时访问者(只限韩国);D-定居;F-访问学者;G-家庭团聚;H-工作;J-居留;L-留学;M-个人旅游;Q1-国家政策邀请;Q2-地区政策邀请;S1-国家公务人员;S2-外交人员;X1-因私出国人员;X2-因公出国人员;Z0-定居;Z1-家庭团聚;Z2-外国籍家庭成员;Z3-海外侨胞、归侨、侨眷;Z4-外籍华人;Z5-外国政府官员;ZZ-其他
2,R-入境许可的有效次数 R=REPATRIATION (出入境许可有效次数为一次的入境签证。只限于从香港再回港的人士。);RSV-RESIDENTAL STUDENT VISA (出入境许可有效次数为两次的学生居住签证,适用于非本地学生逗留期满而需继续留港读书的情形)”等类似于以上内容的章和批注。 如果你的签证上有这些内容就可以理解为是使馆签发的有效期的签证,一旦入境后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并不可再入境。 如果你的签证上没有这类信息就说明你是属于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可多次往返的入出境签证,当然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通行证类,只要不在有效期之外使用就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