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什么签证?
根据出入境事由,可区分为旅游、定居、商务、留学、探亲等,根据不同人群分别发给不同种类的入境许可证件和签注; 按持有人身份的不同,分外国公民签证和国籍注销后的居民(原中国公民)签证两类。对持有外国护照的外国人颁发签证时,在护照上注明该国家的名称及签证种类、期限等;对已丧失中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和国外华侨所持中国护照,签发以“X”字开头编号的签证。
1985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申请签证须由本国驻中国的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代表处发给访华邀请函电或者来华邀请信。外国人申请签证须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护照,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因私普通护照及其加注、延长有效期证明;居留证件;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的证明文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出国的批件;国外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其它证件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
2003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签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并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均适用此项法规。对于外国人申请的签证,由公安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签发。
签证的分类如下:
一.按出入境对象可分为:
A.出入境旅客签证(Visas for Tourists) B.过境签证 C.探亲访友签证 D.工作签证 E.短期商务签证 F.留学签证 G.移民签证 H.移民居留签证 I.长期就业签证 J.永久居留签证 (Resident Permit) K.其他特殊类签证 二.按地区可分为:
A.落地签证 B.口岸签证 C.免签 D.团组集体签证 三.按停留时间长短可以分为:
A.一次入境签证,一次入境有效 B.多次入境签证,多次有效 C.半年内可以多次入境签证,半年之内入境次数不限 D.一年内可以多次入境签证,一年之内入境次数不限 四.按是否需递交申请人档案资料为划分标准:
A.需递档: 即必须递交本人的完整资料于签证机关,以便审查其身份背景。这种类型的签证一般只授予一些国家人士如美国,加拿大,澳洲等。 B.无需递交档: 不需本人递交任何资料予签证部门,但某些需要提供资料的也可豁免。这类签证的申请程序相对简单方便。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给与此种签证类型。 五.按签证使用方式可作以下几种区分: A.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指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入境签证国一次。
B.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此类型签证又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可在签证有效期内无限次数入境签证国; ②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一定时间内入签证国数次。 通常,此类签证都是发给有较大资产或有较稳定工作的外籍人士。 六.按签证效力的大小又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A.外交签证:主要发给予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家元首及其随行人员,外国政府驻中国外交代表机构中正副代表或其他代表,联合国秘书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驻华新闻机构和驻华使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以及来中国进行正式访问的外国总理、总统、政府首领等的随从人员,驻华大使馆官员等。
B.礼遇签证:是发给来访国元首、政府首脑及其他受礼遇的人员。他们来华是作为专机机组成员、随团记者或来参加庆典活动的。 C.普通签证:是发给前来中国进行旅游、访问、探亲、学习、打工、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者的入境签证。 D.工作签证:又具体可细分成F-1学生签证,H-1B工作签证等等不同的类别。